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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5日,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《关于涉“论文工厂”严重学术造假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(第六批)》。 以下为具体内容: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科研失信始终坚持“零容忍”,严厉打击涉“论文工厂”严重学术造假行为。近期,按照统一部署,我委指导各地按照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(国科发监〔2022〕221号)对有关部门转来的涉“论文工厂”问题线索进行了集中查处。现将第六批查处情况公开通报如下: 一、吴振军(天津华兴医院)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,李学文、李秀月、喻丽华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7月9日在BioMed Research International期刊发表的论文“Effects of Aspirin on Myocardial Ischemia-Reperfusion Injury in Rats through STAT3 Signaling Pathway”。经调查,该论文存在委托“论文工厂”代投论文,伪造、篡改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,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(国科发监〔2022〕221号)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: 对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吴振军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;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;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、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;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被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;取消已获得的学术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资格;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。 对其他作者李学文、喻丽华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。 对其他作者李秀月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取消当年评优资格。 二、吴振军(天津华兴医院)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,喻丽华、李秀月、李学文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10月5日在BioMed Research International期刊发表的论文“Protective Mechanism of Trimetazidine in Myocardial Cells in Myocardial Infarction Rats through ERK Signaling Pathway”。经调查,该论文存在委托“论文工厂”代投论文,伪造、篡改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,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(国科发监〔2022〕221号)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: 对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吴振军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;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;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、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;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被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;取消已获得的学术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资格;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。 对其他作者喻丽华、李学文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。 对其他作者李秀月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取消当年评优资格。 三、邓艳华(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)为唯一署名作者的论文“Suppressive role of XlAP in lipopolysaccharide-induced multiple organ failure and inflammation throughinteraction of RIPK3”。经调查,该论文存在从“论文工厂”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,但并未发表,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(国科发监〔2022〕221号)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: 对署名作者邓艳华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;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;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技术职称晋升、评先评优资格;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。 四、葛述科(大连市中心医院)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,王丹、孔庆龙、高伟、孙嘉忆为其他作者于2017年9月21日在Oncology Research期刊发表的论文“Function of miR-152 as a Tumor Suppressor in Human Breast Cancer by Targeting PIK3CA”。经调查,该论文存在从“论文工厂”购买论文等科研失信行为,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(国科发监〔2022〕221号)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: 对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葛述科: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并追回奖金;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;6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、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;6年内取消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、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;6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被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;6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资格;记入科研诚信
2026-11-06
2026-11-06
2026-11-06
2026-11-06
2026-11-06
湖北一男子盗窃10次被判刑,出狱后冒充律师进法院开庭被当场发现;法院: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,是累犯从重处罚,判刑1年4个月、罚款1万